保障訴權,重拳整治年底不立案
時近年終,諸事繁雜,最高法專門就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召開發布會,階段性盤點整治工作,并發出“零容忍”的強烈信號,規格之高,議題之聚焦,態度之鮮明,措施之強硬,的確不尋常。這既體現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對年底不立案問題的基本立場,也表明了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的堅定決心。
年底不立案弊端可謂由來已久。一些地方法院一到12月份,甚至才進入11月份,便以各種理由關閉立案大門,讓老百姓告狀無門。其不僅嚴重損害當事人訴權,與司法為民、公正司法的要求相違背,還成為立案登記制的一塊“短板”。年底不立案問題成因復雜,既受案多人少、審判執行壓力大等客觀因素影響,也與思想認識不到位、制度執行監督不徹底、考核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密切相關。司法實踐中,主要表現為搞變通限制立案、不立不裁、限號立案、拖延立案、增設立案門檻等。
一些法院之所以“頂風不立”、“年關躲案”,究其目的,還是為了保障年度結案率、訴前調解率等。雖然這些考核指標的推出,有利于衡量和評價各級法院的工作業績,為司法政策提供數據支撐,卻也讓一些法院陷入“指標”迷思,為了提高年度結案率、訴前調解率等,置人民群眾利益、司法公信力于不顧。這才是導致年底不立案問題的深層次原因。
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,需要多維度綜合施策形成“組合拳”,才能推動整治工作走深走實,實現標本兼治。既要暢通監督渠道,及時發現問題,查處責任人員,也要找準病灶、挖根除弊,科學論證和適當調整年度結案率、訴前調解率等考核指標,化解廣大法院和司法人員的后顧之憂,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,做到“有案必立、有訴必理”,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,進一步增強司法公信力。
加強立案監督是整治年底不立案問題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。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,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,全景展現全國法院立案數波動情況,預警通報波動異常、立案偏離度大的法院,對加強內部監督提供數據支持。在外部監督方面,應進一步暢通不立案投訴舉報渠道,并明確責任人、整改要求、完成時限,確保投訴舉報件件有著落、事事有回應。
司法為民沒有終點,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永遠在路上,惟有將“有案必立、有訴必理”司法為民理念貫徹始終,才能更好實現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”。
作者:黃強 來源:昆侖策網【作者來稿】 圖片來自網絡,侵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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